香港新聞網2月2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老字號元朗“恆香老餅家”早前入禀,指有三家公司涉嫌侵權,冒用其“恆香”商標,要求高等法院頒令,禁止該三家公司包括“恆香海鮮酒家(燒鵝專門店)”、“金恒香海鮮酒家”,及該食肆的負責公司恆輝發展實業,再影射“恆香”的中、英文註册商標,并賠償“恆香老餅家”的損失。
入禀狀指,“恆香老餅家”早於1920年代在元朗開業,原名為“恆香棧”,其後成為本港街知巷聞的“恆香老餅家”。而“恆香”在1991年起先後把“恆香”、“恆香”的中、英文註册成為商標。
恆香發現,涉案的被告在2014年至2016年,先後在元朗、大埔、沙田、馬鞍山、筲箕灣、天水圍等地,盜用“恆香”商標,開設“恆香海鮮酒家(燒鵝專門店)”、“金恒香海鮮酒家(燒鵝專門店)”食肆,侵犯“恆香老餅家”註册商標。入禀狀要求涉事被告改名,禁止盜用恆香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