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31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曾多次打劫行山客的內地慣匪,於前年9月放監押返深圳後,又再偷渡來港犯案,更重施故技,於前年12月至去年2月期間,於行山徑持刀指嚇7名女行山客,劫去手機、珠寶、八達通和現金總值逾9萬元。被告早前承認4項搶劫罪,辯方指被告雖持刀行劫,但並無意傷害事主,法官張慧玲即反駁指被告“對行山女士箍頸,嚇都嚇死啦,又用刀指住對方頸”,又稱被告沒有汲取教訓,不能輕判,昨在高院重判慣匪7年。
專劫女性從後箍頸及刀指嚇
辯方求情指,47歲的被告張隨岭指嚇各事主的刀,都是隨處檢獲。張官反駁說:“隨街邊有咁多刀執?”張官又形容被告“都幾狼”,從其中一名事主手腕處搶去手鏈,令事主手腕紅腫,斥被告沒有汲取教訓,不能輕判。張官判刑指,被告專挑選行山女士為目標,並用刀指嚇對方;在4次行劫當中,有3次是從後箍頸,認為被告行為令“受害人一定好受驚”。被告在短時間內干犯一連串罪行,以及在放監不久後再干犯同類案件,均是加刑因素;被告承認控罪,可獲三分一減刑,最終共判囚7年,與被告早前在裁判法院就非法入境罪的18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