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2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多項條例決議案,其中為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提供更佳的醫療費保障,可索還醫療費的每天最高限額提高,下星期五起生效;另通過加強打擊濫收介紹費的職業介紹所等。
按《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住院或門診治療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二百元,上調至三百元,而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則調高至三百七十元,較現時多九十元。勞工處指經修訂的數額,足以支付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在公立醫院或診所求診時所需的費用,包括診金、治療、藥物及入住醫院等費用。
至於《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增加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濫收求職者佣金的最高刑罰,至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並將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罪行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持牌人之外人士,包括管理層,以及將檢控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濫收佣金罪行的時限,由現時六個月,延長至罪行發生後十二個月內。立法會亦通過提高法律援助財務資格限額百分之四,即普通計畫的財務資格限額提高至約三十萬元,輔助計畫的限額加至約一百五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