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曾任職警務人員的62歲父親於2013年至2016年間,多次強姦及非禮兩名親生女兒,其中一名年僅12歲女兒更因此懷孕,嬰孩現時交由社署及被安排領養。被告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8項控罪,包括企圖強姦、亂倫、兩項猥褻侵犯及4項強姦,昨被重判入獄16年8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祁彥輝判刑時直指控罪嚴重,而且屬違反社會一大禁忌,兩名事主年幼,與被告的年齡相距甚遠,其中一位女兒更因此懷孕,而被告同為該女嬰的父親,惟嬰孩現時健康及發展正常,被告於案中顯然濫用女兒對他的信任,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控方指,事主X及Y為被告的親生女兒,於2013年,被告曾嘗試用下體插入12歲女兒X的陰道,但不成功。於同年,被告亦與10歲Y發生性行為。而於2014年至2016年間,被告4度強姦X,每次均沒有戴避孕套,並導致X懷孕。而被告及後亦有向警方承認曾兩次非禮Y,包括隔衣服摸其下體及摸胸。
控方又透露,被告於1970年代曾任職警務人員,離職後改當職業司機。他與前妻育有3名子女,離異後再與現任妻子育有兩名女兒,即X和Y,並依靠綜援為生。
辯方案情指今次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件,案件亦已持續一段時間,被告因不能控制自己,且其第二任妻子年老,未能滿足他的性需要,故此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