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6日電 (記者 江陽)香港“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常委羅冠聰早前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方空地案被改判監禁提出上訴。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裁判官做出的無須監禁的裁決。但法院強調,將來牽涉於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的罪犯,會根據上訴法庭正確制定的新指引被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方空地,2016年分別因“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黃之鋒、羅冠聰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獲判緩刑。
其後,特區政府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對3人的刑罰。上訴法庭於去年8月作出判決,認為刑罰明顯過輕,上訴法庭需要干預。改判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6個月、8個月和7個月的刑期。3人此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在6日的裁決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完全同意上訴庭指面對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結案件,法庭應該採取更嚴苛的判刑指引,但從今次案件獨特情況,終院認為不宜將新訂指引追溯到3名被告身上,因此終院一致裁定3人上訴得直,恢復原審裁判官所判的刑罰。
但終審法院強調,將來牽涉於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罪犯,會根據上訴法庭正確制定的新指引被判刑。
終審法院當日在新聞摘要中指出,在廣泛理解之下,“公民抗命”亦要求示威者預期及接受懲罰,採取的行動亦須是和平非暴力。本案中涉案者行為已違反刑事法和涉及暴力,因此不是和平、非暴力。
終審法院還提到,上訴法庭正確地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是不會被寬容的,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將來可以判即時監禁的刑罰。罪責較大的人就是那些參與暴力行動,煽惑他人干犯此罪行,或憑藉他們的身份或憑藉他們的領導角色而鼓勵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