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8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8日通過禁止便利店和網店等零售商店向未成年人賣酒的草案,預料6個月後生效。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當天,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17 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內容包括禁止零售商包括便利店、超級市場和網上商店等向未成年人士賣酒,以及禁止自動販賣機賣酒,違者罰款5萬港元。
另外,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容許衛生署督察可在合理懷疑下,以搜查令到私人住宅搜證,但議員意見分歧。最終,此修訂以12票贊成、29票反對被否決。
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衛生署轄下將成立“控酒辦”,設立執法隊伍,巡視及監察個別選定的零售點。但立法會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修訂,令條例不完善,或影響日後執法,“我們不能排除,有人會利用住宅物業進行賣酒或者供應令人醺醉酒類的業務。”(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