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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夫妇被指敲诈政府获刑13年 二审因故推迟

    时间:2019-04-24 00:00: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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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齐齐哈尔4月24日消息(记者冯志远)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曹锐、丁凤夫妇被甘南县检方指控敲诈政府,共同获利195万元,当地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这对夫妇有期徒刑13年,并分别判处200万元的罚金。

    这对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齐齐哈尔中院原定于昨天(23日)上午二审这一案件。但据齐齐哈尔市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上诉人曹锐和其代理律师首次提出要求调取涉案出租车指标的新证据,由于准备时间不足,开庭日期被延后,目前何时开庭尚不可知。

    此前一审时,曹锐夫妇的辩护律师对一审法院的“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提出异议,坚持认为曹锐夫妇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甘南县检方则坚持案件定性没错。那么,曹锐夫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有“敲诈勒索罪”的要件?

    甘南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显示,曹锐是黑龙江甘南县一家客运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2012年11月份起,因反映甘南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扣的燃油补贴不合理和出租车过户罚款等问题,曹氏夫妇连续5次到国家信访局等地区上访。期间,甘南县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到北京接访、劝返。当地交通部门表示,迫于信访压力,给了两人4万元现金和23个出租车营运指标。随后,两人利用营运车辆和营运指标获利195万多元,这些款项都被指控为敲诈勒索犯罪的违法所得。但曹锐夫妇的辩护律师李仲伟认为,当时曹锐夫妇二人完全具备出租车运营的条件,夫妻二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的原因都是反映甘南县运输管理站的违规行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该当庭无罪释放。

    李仲伟说:“他们当时完全具备成立出租车的条件,政府为了照顾其他关系,不给他们办理出租车公司手续,政府把所有的出租车指标都给了别人而不给他们,所以他们认为政府的这种行为不合法才上访。上访后,政府给了23个指标,不是收到威胁和恐吓才给他的,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

    李仲伟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二审法院的管辖权、当事双方是否回避、公开审理、证人出庭、新证据提交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庭前沟通。会上齐齐哈尔市检方认为,该案敲诈勒索罪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但是定性不变,即仍以敲诈勒索罪提起控诉。李仲伟说:“这一点在庭前会议上,争议挺大,我们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出庭检察员认为,罪名没有定错,就是定性没有错误,但是事实认定不清楚。出庭检察员认为构成犯罪,同时也认为一些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并没有查清楚,我们认为不构成犯罪。”

    李仲伟所说的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第一,政府被迫给曹锐夫妇二人的4万元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真的存在;第二,政府迫于上访压力给出的23个出租车运营指标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范畴;第三,2017年甘南县政府出台文件,允许曹锐夫妇建设出租车停车场,曹锐夫妇在缴纳了58.64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后,又以“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不一”为由申请返还,但没成功,他们夫妇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不应属于敲诈勒索。

    李仲伟表示,就目前已查明的事实,并不能构成犯罪。“出庭检察员最后说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我们律师认为案子不宜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改判,这是双方争议时最大的地方,虽然个别事实查得不清楚,但是就目前查明的事实来看,明显不构成犯罪的。”

    就该律师所说的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问题,记者昨天联系了齐齐哈尔市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一切结果以及事实认定要以二审的判决为准:“案件在法官手里每个人是独立审判的,对于罪名解读,只能最后看合议庭依法作出的判决。”

    近年来,也有不少访民被控以上访为“要挟”索要政府财物,犯有敲诈勒索罪的案例。但是各地法院对所谓“敲诈勒索罪”的判决却差异很大,其中,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凤岗镇黄矿文被控敲诈勒索案、河北省遵化市第二中学教师陈某敲诈勒索案等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那么,这些案件被判决理由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这一犯罪行为发生的条件就是被害人对被告人的勒索行为产生了恐惧心理。广东省怀集县凤岗镇黄矿文被控敲诈勒索案一案,被告人黄矿文被判处无罪。怀集县在判决中认为:“根据立法本意,政府不能成为要挟、勒索财物的对象,因为政府作为一个机构,没有人身权利,也不会在精神上被强制从而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博雄律师认为,政府掌握较多的权力资源,访民的信访甚至是非访行为并不足以使政府产生心理上的压力和恐惧。“敲诈勒索罪要符合构成要件,受到要挟而产生恐惧,然后交付财务,很多无罪的判决也都觉得,很多裁判的要旨在于老百姓的上访即使是一种非访的行为也不足以使政府产生恐惧。”

    目前学界和业界也在呼吁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这类案件罪与非罪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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