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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检察机关强机制筑篱笆 护航无毒青春

    时间:2017-06-25  来源:正义网  作者:邓铁军 陈立毅

    “毒祸猛于虎”

    青少年正在成为合成毒品泛滥的最大受害者,青少年是毒品犯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人群。

    一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以“无毒青春”为目标,不断制定完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通过“预防为本、综合治理、亲情帮教”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禁毒工作。同时,与社工组织达成合作关系,加强心理辅导和帮扶教育,帮助吸毒青少年彻底脱离毒品,更好地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努力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零容忍” ,重拳打毒

    今年年6月2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件涉毒案件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集中宣判。涉案的7人中,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这是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所办涉毒案件中最集中的一次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毒品犯罪。

    残害肌体、伤害家庭、祸延社会……毒品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毒瘤”,是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广西既地处沿边、沿海地区,又通达珠三角发达省市,毒品犯罪十分猖獗。面对严峻的毒情形势,广西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批捕毒品犯罪案件31695件36743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32043件37160人。持续完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对于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实行从快起诉、从快处理的原则,快、准、狠地打击毒品犯罪。五年来,共批捕未成年人毒品犯罪1699人,起诉1870人。

    强机制,深度禁毒

    日前,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小玲是一位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与父母沟通少,自幼缺少父母的关爱与管教,经常跟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件承办检察官了解此情况后,多方联系沟通,在看守所内开展了一次温情的亲情会见――小玲与其父母进行一次真诚的心灵沟通,解决双方存在的心理结症,同时,检察官在旁加以引导,促使小玲与父母敞开心扉,化解心结。最终,小玲认罪态度较好,深表悔恨,保证要重回正途,好好做人,以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该案件的办理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广西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相关工作机制:

    ――夯实合作机制,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沟通合作,在确保案件质量和落实特殊检察制度的前提下,加强对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严格控制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和期限,尽量减少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期限,尽可能快地办结案件,防止交叉感染;

    ――采取适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制度,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实行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在提审讯问未成年人嫌犯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让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沟通,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稳定其思想情绪;对于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则通知合适成年人在场,并将青少年社工引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工作中,合适成年人的参与将更充分、平等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规范办案程序和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有着重大意义。

    ――加强回访,巩固教育效果。切实加强帮教回访涉罪未成年人以巩固办案效果,坚持定期与当事人谈话、电话回访、走访社区或学校等方式,坚持做到在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及时监督检查,了解未成年人的事后表现情况及思想动态,巩固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家长、学校老师对如何进行帮教达成共识、形成帮教体系,敦促未成年人在不捕、不诉或判刑后走遵纪守法的正道,从而巩固教育转化的成果,预防其重新犯罪。

    筑篱笆,让青少年远离毒害

    “原来,毒品竟以这样隐秘的方式存在,有时离我们那么近,这么一颗小药丸的毒害就这么大,毒品真的是害己、害人、害家、害社会!”“现在我也知道了,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负刑事责任,今后要是我看到有人贩毒,我第一个举报!”……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检察院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有的检察院还特别策划禁毒教育专场,警示和教育学生远离毒害。

    近年来,青少年涉毒犯罪案件在涉案毒品种类、犯罪诱因、毒品来源等方面呈现新特点。广西检察机关根据新的禁毒形势,立足检察职能,在对毒品犯罪坚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不断强化 预防青少年涉毒犯罪。预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家庭管教不当、学校法制教育缺失、社会不良因素的侵袭等,都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预防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与团委、妇联、社区(村委会)等部门组织的合作力度,打造“禁毒一盘棋”工作格局,定期到学校、社区对青少年开展法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活动,普及禁毒知识,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及时选择涉毒典型案例报道,以案说法,提高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毒”的校园氛围,为他们在思想上筑起了一道禁毒的“防火墙”。

    自治区检察制定了预防毒品犯罪的相关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院每年至少3次以上增派检察官深入各级学校、各乡镇进行巡回法制宣传,以案例展览、播放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禁毒法》、《戒毒条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使广大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毒品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防范青少年毒品犯罪。

    此外,广西检察机关还定期深入社区开展各类活动,引导已离开校园、走进社会的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择业观、创业观,并且协同团委、妇联通过建立网络社区、志愿者协会、兴趣爱好群组等组织,引导青少年开展健康的娱乐活动和文体,从而防止青少年偏离轨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正义网广西6月25日电/记者 邓铁军 通讯员 陈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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