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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城法院:卖房人逾期迁户口 尾款被拒付引纠纷

    时间:2017-12-02 13:54: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卖房人迟了两个月将出售房屋内的人口户籍全部迁出,买房人便拒绝支付15万元购房余款。西城法院日前判决认定,房主已将户口全部迁出,买房人应支付剩余房款,但逾期迁出户口的行为违约,房主应承担违约责任。

    去年4月20日,罗某将自己位于西城区的房屋卖给李某,当年10月,最后一名户籍人口从房屋地址迁出。迁出时间比合同约定期限晚了两个月。买房人李某于是拒绝支付购房尾款15万元。

    罗某称,户口实际迁出虽然晚了,但买房人并未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且已实现合同目的,不支付15万元购房尾款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买房人李某称,合同中约定了15万元的户口保证金,就是作为违约担保。现在逾期迁出户口,违约成立,作为违约担保的钱款理应被扣。李某还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房主支付违约金15万元并返还物业保证金5万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户籍人口均从涉案房屋地址迁出,能够认定房主履行了合同义务,担保功能失效,李某应向罗某支付剩余房款。但房主对超出约定期限迁出户口的违约行为,应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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