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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2849万元 一审获刑15年

    时间:2017-04-10 20:4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宣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杨栋梁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先后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1999年4月,被告人杨栋梁在担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期间,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25万元基建款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一套房屋,并未进行国有资产登记。2001年4月,杨栋梁调离市经委主任时,未向天津市经委移交该房产。天津市经委也不掌握该房屋。经鉴定,该案房产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栋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杨栋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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