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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虚列财务费用、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被处罚

    时间:2017-06-29 11:01: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6月29日,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因存在虚列财务费用、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行为,被江苏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30.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存在三项违法行为:(一)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存在新型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回访的行为。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未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326件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电话回访不成功件的后续回访处理作详细记录。

    (二)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存在业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在江苏监管局抽查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160件银保新单投保资料中,发现核心业务系统中投保人地址记录明显不详的有33件,其中投保单记录投保人地址也明显不详的11件;2件保单投保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致,但工作单位不一致。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有93件保单记录的不同投保人手机号码重复,其中12件保单的投保单和业务系统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不一致、8件保单的投保单未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但业务系统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

    (三)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存在虚列财务费用的行为。一是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虚列邮资费、邮政服务费和邮品费共计55.52万元。二是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虚列会议费共计98928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江苏监管局责令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改正,决定对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姜莹于2011年12月起任光大永明人寿南通中支总经理,应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违法行为负责。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姜莹作出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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