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 赛诺达饰未按时公布年报被警示 时任董事长难逃其咎
  • 赛诺达饰未按时公布年报被警示 时任董事长难逃其咎

    时间:2017-06-29 10:24: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6月27日,天津市赛诺达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赛诺达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嘉祥、董事会秘书刘春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天津市赛诺达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⒛16年年度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天津市赛诺达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据悉,截至2017年4月30日,天津市赛诺达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天津市赛诺达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嘉祥、董事会秘书刘春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赛诺达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嘉祥、董事会秘书刘春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天津市赛诺达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对此发布的公告中表示,“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整改,严格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赛诺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视频监控、安防为主的研发,制造,售后与维护一体的软硬件综合公司。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