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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珂科技与公司实控人占用非经营性资金142笔遭证监局警示

    时间:2017-06-28 15:17: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6月28日讯 6月26日,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悉,根据证监会相关要求,宁波证监局于2017年6月14日对爱珂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5年初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杰军累计发生142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2591.85万元,且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证监局认为,爱珂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对爱珂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提醒该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爱珂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接受宁波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公司已于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更正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关于宁波爱珂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 年度《关于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说明公告,以及《关于2015年及2016年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公告》。公司董事会已提请拟于7月1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告称,施杰军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2015年度全部占用资金,并于2016年5月 3日前归还2016年度全部占用资金,此后未发生资金占用。施杰军已书面承诺以后不再发生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形式占用公司资源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公司财产及资金的完整、独立和安全,保障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爱珂科技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通过定期及不定期形式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公司相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及安全,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爱珂科技于2014年8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属于新三板基础层企业,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公司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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