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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达士科技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17-06-28 11:16: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6月27日,达士科技发布公告称,因未按期披露 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被股转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显示,截止2017年4月30 日,达士科技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董事长吕増乾、董事会秘书徐士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一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达士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达士科技的时任董事长吕増乾、董事会秘书徐士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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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士科技方面回应称,由于公司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导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时间较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目前,公司已于2017年6月22日及23日披露了《2016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8)及相关公告。

    达士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深圳市达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专注于智慧家庭光网络综合业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提供开放、安全、智慧、兼容、可增值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成长为智慧光网络技术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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