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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行信息披露违规被警示 发公告称已递交摘牌材料

    时间:2017-06-28 11:04: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因违反《信息披露细则》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6月27日,江苏信用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行”)6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7年6月21日向股转系统递交了摘牌材料。

    据了解,信用行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截至2017年4月30日,信用行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信用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6月27日,信用行发布公告称,信用行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信用行已于2017年6月21日向股转系统递交了摘牌材料,并已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收到公司终止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当日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前,信用行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信用行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信用行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更加充分地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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