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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天津市天津医院遭罚5万元

    时间:2017-06-26 14:09: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26日讯 日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津市环罚字[201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天津医院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月21日、4月21日对天津市天津医院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发现天津市天津医院扩建使用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于2016年2月通过天津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津环保许可表[2016]009号),该项目中innova-4100-IQ和innava-2100-IQ血管造影机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于2016年初擅自投入使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天津市天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于9月30日前取得防治防护设施验收批复,并处以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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