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0日讯 6月19日,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的辽保监罚〔2017〕4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因虚列营业费用,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两名高管遭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虚列营业费用28.22万元。时任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人王俊明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10月,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报告中未如实报告该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也未如实报告所辖鞍山中心支公司于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90.89万元的违法行为。时任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张金福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张金福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决定对王俊明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