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 北京一汽海宝汽车维修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1万元
  • 北京一汽海宝汽车维修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6-19 15:40: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一汽海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8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北京一汽海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

    QQ图片20170619155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则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