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通环监立字[2017]第1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华源志峰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1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2月8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2月8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华源志峰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运行的北运河通州城区段补水净化工程2016年8月2日排放的废水中总磷浓度超过了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备案的水深度净化段出水水质指标排放标准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华源志峰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