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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人寿因欺骗投保人再次被罚 泉州中心支公司领17万元罚单

    时间:2017-06-14 17:10: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14日讯 6月14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连发4到行政处罚书,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和三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的原因为阳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阳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8日、10日、11日、18日和19日召开了6场“创富一号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会。主讲人洪永固在现场使用的课件中,承诺“创富一号”产品前两年万能账户结算利率为6.32%,与产品条款中约定的2.5%最低保证利率不符;仅按照中档和高档利率演示万能账户的收益情况,并在课件中使用了“创富一号——承诺行业最高收益”、“本金”、“利息”、“保证绝对安全和高收益”、“随时可变现的产品”等误导性用语。共涉及保单13件,涉及金额430000元。

    阳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洪永固作为产说会主讲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洪永固予以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孙容霞作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时任合规岗工作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孙容霞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林淑蓉作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时任营销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林淑蓉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阳光人寿屡次因欺骗投保人被各地监管部门处罚。今年4月,河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电话销售中心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原因为2015年阳光人寿郑州电销中心电销业务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今年3月31日,浙江保监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话销售中心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7日,保监会通报2016年“亮剑行动”五大典型案例中,阳光人寿赫然在列,而且就是因为阳光人寿成都电销中心电话销售中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行为,被四川保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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