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布2017年5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燕京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于2017年4月10日被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未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和设备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和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北京燕京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2005年11月0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经济贸易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