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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再接10万元罚单

    时间:2017-05-24 14:16: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5月24日讯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津市环罚字[2017]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被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调查,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津围公路北二线(喜邦公路-河北兴隆界)工程中位于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0.36公里路段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天津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0日对其下达了津市环罚字[2016]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路段停止使用,并罚款8万元。2017年3月3日,天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后督察现场检查,发现其该路段正在使用,仍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天津市环保局认为,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天津市环保局责令其津围公路北二线(喜邦公路-河北兴隆界)工程中位于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0.36公里路段停止使用,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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