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23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发布巴银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依法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
处罚信息截图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已是工商银行今年收到的第十一份罚单。被处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违规保管信贷材料、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收取融资顾问费等几个方面。
5月16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对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蔡学德、何晓梅的行政处罚。该行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银监局发布“川银监罚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支行因违规被罚25万元。
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阳监管分局发布“资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分行因违规,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阳监管分局罚没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