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22日讯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京城管罚字〔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例,被罚款4000元。
京城管罚字〔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围挡案,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4000元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