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17日讯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沪保监罚〔2017〕12号、1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离职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的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合计共处罚款20.5万元,一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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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财务数据不真实
财务数据不真实。列支“业务招待费—礼品费”和“业务招待费—其他招待费”,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离职销售人员执业登记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离职的销售人员共计75人。截至2016年11月28日,该公司存在未于销售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的情况,共涉及人员73人。
针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上海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处罚款20万元。
上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离职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综上,责令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共处罚款20.5万元。卞东杰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上海保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