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9日讯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布2017年4月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于2017年4月19日被予以警告。
据了解,《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未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和设备,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和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 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千龙网记者了解,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家居装饰、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