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  江苏惠多利保代因多项违规被处60万元罚款
  • 江苏惠多利保代因多项违规被处60万元罚款

    时间:2017-05-08 11:07: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5月8日讯近日,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被江苏保监局要求责令你改正,并处6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2012-2015年,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收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的保单号为1135****33-36、39、42、43、45-47和00208****00002-3保险业务手续费合计3466.95万元后,向与该业务无关的朱某等10人分别发放佣金6764366元、1828019元、380050元、805350元、2036250元、1200000元、450000元、3427031.11元、603235元、700000元,实际支付对象为徐思明。(二)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违法行为。截至2016年10月,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无法提供2012年以来的所有业务台账,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列支手续费、佣金的财务凭证中无相关费用对应的业务明细清单。

    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江苏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60万元。

    徐思明作为江苏惠多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江苏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徐思明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