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8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代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久游戏或公司)前身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刘亮、代琳、大连卓皓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游久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11月,公司为前述重大资产重组而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刘亮与代琳分别成为公司第二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0.28%、9.31%,其中代琳放弃所持有的30,000,000股股份在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0%。2015年1月18日,双方登记结婚,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19.59%,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上述事项发生后,直至2016年1月12日,游久游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首次对外公开披露上述事项。2016年1月18日,刘亮、代琳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并披露《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为,刘亮、代琳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19.59%,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后,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代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17] 1号)相关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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