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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韩华高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遭罚

    时间:2017-04-28 10:20: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4月28日讯 4月27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韩华高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3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2016年11月9日至2017年4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根据日常监察工作安排,对韩华高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该单位使用的Y160M1-2型(编号:001)等总计3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北京市发改委认为,韩华高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作出如下决定:没收Y160M1-2型(编号:001)等总计3台电动机。

    此外,北京市发改委已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到韩华高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将没收设备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拆解。在设备运走之前,该单位有妥善保管以上设备、防止其丢失和损坏的义务。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表示,该单位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市发改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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