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6日讯 4月4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吉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县支行因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问题,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资料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王锐,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运城银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县支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