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6月29日,朝阳银监分局发布的朝银监罚决字〔2017〕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董事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下履行职责,贷款用途不真实,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的行为。依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贷款通则》第十九条第三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朝阳银监分局决定对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处以罚款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