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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丰食品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 主办券商半年五发风险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7-06-29 17:04: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近日,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7】184 号公告,针对其相关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7】184 号公告显示,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措施的要求执行,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永丰食品主要从事速冻甜糯玉米种植、加工、销售。记者查阅公司章程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为13781 万元人民币,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世洲持股9300万股,持股比例为67.48%。2016年3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白世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总经理职务,仍将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令人意外的是,据和讯股票报道,2017年2月15日,刚刚挂牌一年有余的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白世洲与路程翔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出具文书,冻结白世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72%,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同时,因永丰食品实际控制人白世洲与吴光利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冻结白世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88%,司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1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

    上述司法冻结18,75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 13.61%,同时永丰食品实际控制人白世洲还存在质押的股份合计数为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0%。白世洲共持有永丰食品股份69,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截止当时公告时,白世洲所有股份处于冻结及质押状态。

    2017年3月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刘丽华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而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3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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