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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渔凤亭餐饮安全制度不健全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6-30 14:32: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6月30日讯 6月30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京商罚字[2017]第06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大渔凤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北京大渔凤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春奎。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4号楼L322、L323、L324号商铺的北京大渔凤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文件指出,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北京大渔凤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北京大渔凤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共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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