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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拆除排放污染控制装置 北京市天安出租汽车公司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7-03 16:21: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86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天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2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8日接到东城区环保局的移送案件,东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大有汽车修理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市天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将正在使用的机动车(车号为京BT9448)排放污染控制装置(汽油车三元催化器)擅自拆除,未保持装置正常使用。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12日对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北京市天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天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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