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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造虚假合同、虚列费用 “蓝海经纪”温州分公司被罚18万

    时间:2017-07-03 15:07: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7月3日,浙江保监局发布“浙保监罚〔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经纪”或“公司”)因多项违规被罚18万元。

    信息显示,经查,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蓝海经纪温州分公司以5%左右的开票费用率,向永嘉某大酒店开具住宿费、会议费发票,并以报销差旅费和会议费名义获取资金,用于充抵工资、奖励和购买礼品等支出,涉及金额共计197712元。

    此外,2016年2月,蓝海经纪温州分公司与陈某某编造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取得房屋租赁发票50000元。房屋租赁发票报销后,公司财务人员将50000元转账给陈某某。陈某某扣除税款3875元后,将46125元返还给公司。该笔款项被用于公司日常业务活动支出。

    综上所述,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蓝海经纪温州分公司虚列费用合计247712元。此外,时任蓝海经纪温州分公司经理黄丽丽,主持全面工作,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表示,“蓝海经纪”温州分公司上述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蓝海经纪温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8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黄丽丽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6月26日。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2012年12月04日在温州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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