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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及时披露人事变动信息 哥仑步公司及其董秘被公开谴责

    时间:2017-07-03 10:24: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给予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哥仑步”或“公司”)因违规被处分,哥仑步董秘李维军同时被处分。

    信息显示,经查明,哥仑步董秘李维军不迟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顺丰速运寄送的署名“魏庆华”的辞职信,寄件日期为2016年4月9日,主要内容是魏庆华因身体原因请辞哥仑步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一个月后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辞职信落款时间为 2016 年 4 月9 日。

    2016年4月12日,李维军通过电话告知公司董事瞿浩、张琪有关魏庆华邮寄辞职信一事。董事李贤祥也于 2016 年 4 月12 日得知魏庆华辞职事项。截止 2016 年 5 月 17 日,哥仑步未能联系上魏庆华。

    直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哥仑步才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以快递方式收到魏庆华的辞职报告,魏庆华因身体原因辞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正在与其核实中。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哥仑步未及时就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庆华无法履职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于哥仑布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李维军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哥仑步、李维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同时,对时任董事李贤祥、瞿浩、张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4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潘宇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户外体育用品、服装、箱包、鞋帽、袜、手套等。2016年ST哥仑步营业收入为3976.9万元,同比下滑71.3%;净利润为-2.3亿元,较上年同期-2960.8万元亏损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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