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江苏监管局发布“苏银监罚决字〔2017〕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溧水民丰村镇银行因违规被江苏监管局罚款40万元。
信息显示,江苏溧水民丰村镇银行违法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存贷挂钩不规范经营。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江苏溧水民丰村镇银行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处罚决定。
资料显示,江苏溧水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常丰作为溧水民丰村镇银行董事长,在自身贷款业务中违反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支付管理的监管规定。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常丰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