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 中融金城因私募业务存多项违规被罚 此前曾被曝失联
  • 中融金城因私募业务存多项违规被罚 此前曾被曝失联

    时间:2017-07-04 17:37: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近日,山西证监局发布的[2016]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因存在向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等违规行为,被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明,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时任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牛利平、时任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亚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二、向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三、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四、基金产品金额低于法定标准。

    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制作和散发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智能时代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智能时代基金),并向投资者承诺基金年化收益12.6%。该款基金产品的宣传材料、海报宣称智能时代基金募集份额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的份额面值为人民币50万元,共计100份,最低认购额为1份,即50万元人民币,低于法定标准。

    此外,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能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个人投资者申丽红、梁晓亮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能取得个人投资者申丽红、梁晓亮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书面承诺;未能取得个人投资者申丽红、梁晓亮签字确认的风险揭示书。

    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牛利平、田亚斌基金募集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行为。

    对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基金募集违法行为,时任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牛利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亚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牛利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田亚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09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牛利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依据《担保法》从事担保业务(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等。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2016年9月,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列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第九批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中。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