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15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晋谊情餐饮中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6日对北京晋谊情餐饮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14幢-2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12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12〕0623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2年9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晋谊情餐饮中心停止生产或使用,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