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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8家分支机构未报告 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公司被警告

    时间:2017-07-04 14:06: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7月4日讯 因设立8家分支机构却未按规定向保监局报告,而且其中一分支机构的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3个月的规定期限,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遭浙江保监局警告,并被罚款1.5万元。

    浙江保监局7月3日公布的浙保监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对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先后设立嘉兴分公司、嘉兴平湖分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湖州分公司、衢州分公司、舟山分公司和江山分公司共8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浙江保监局报告。上述8家机构在违反相关法规期间,没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此外,陈某自2016年6月起至现场检查结束日,一直担任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的规定期限。

    潘以江作为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为上述2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认为,上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十)项。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浙江保监局对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9000元;对潘以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

    而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3个月的行为,则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八)项,浙江保监局对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对潘以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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