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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北京蜀正园餐饮连锁公司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7-04 11:03: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2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蜀正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8日对北京蜀正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百花商务苑NO.3、NO.4号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5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5〕1695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5年11月投入使用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蜀正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或使用,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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