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6日讯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开出京城管罚字〔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6000元。
京城管罚字〔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置或有效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6000元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第一百二十三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