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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文斌违法操作奥普光电 遭证监局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时间:2017-07-06 10:55: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6日讯 近日,吉林证监局发布的〔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屠文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被吉林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书载明,“2015年5月15日,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股票6,032,527股,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03%。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8,055股,成交金额49,957,123.90元;2015年7月1日,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4,250股,成交金额15,343,973.07元。”

    吉林证监局认为,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屠文斌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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