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 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等行为被罚 4名当事人担责
  • 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等行为被罚 4名当事人担责

    时间:2017-07-07 11:06: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7日讯 7月7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黑保监罚字〔2017〕10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因违规共计被罚12万,姜海、高瑞、李朝龙、徐凯4名当事人同时担责。

    经查,2015年,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回访话术存在缺陷,部分保单回访完成时间超犹豫期。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运营部经理徐凯对此承担直接责任。2015年,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部分面访函代签名。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银保部经理高瑞、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银保部经理李朝龙对此承担直接责任。2015年,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虚列费用。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姜海、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银保部经理高瑞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表示,对于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回访话术存在缺陷;部分保单回访完成时间超犹豫期的违规行为,部分面访函代签名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决定给予徐凯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高瑞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朝龙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虚列费用行为,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表示,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给予姜海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高瑞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次处罚中,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被给予警告并被处罚款12万元;姜海被警告并被处罚款1万元;徐凯被警告并被处罚款0.5万元;高瑞被警告并被处罚款1.5万元;李朝龙被警告并被处罚款0.5万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