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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丽生态信披违规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公告称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时间:2017-07-07 10:39: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7日讯 由于收到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于7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了该决定书,并称将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此为戒,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显示,美丽生态于2017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0号)。

    决定书中载明,“2015年3月25日,美丽生态及其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与宁波市映山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映山红”)、林斌四方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15年12月,你公司判断《协议》已经履行生效,并据此终止确认了《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债务。上述终止确认债权、债务的处理,导致上市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减少约9900万元,总负债减少约7400万元。 经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美丽生态债权、债务转移相关程序不完备,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产生较大变化,属于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美丽生态应在财务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章节披露上述债务转移中存在的程序问题。但美丽生态未予披露。”

    深圳证监局认为,美丽生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 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美丽生态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美丽生态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一、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予以更正,准确、完整地披露《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有关程序缺失可能对于相关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后续风险情况。二、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内部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进行内部问责。

    美丽生态在对此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27日上市,主要经营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机械设备的销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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