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中国人寿揭阳分公司被罚1万元
  •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中国人寿揭阳分公司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7-11 14:49: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发布汕保监罚[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保险代理人李锦周存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2017年1月,陈兰香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保险代理人李锦周购买了保单号为2017442100557015000509的保险产品。犹豫期过后,李锦周给陈兰香赠送人民币珍藏册2套(每套840元)、杯子1个(单价8元)和印有中国人寿logo的地垫1块(单价14元)等礼品。上述所赠送礼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702元,礼品费用由李锦周自行负担。

    汕头保监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决定给予李锦周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上述违法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责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根据汕保监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国寿揭阳提供的《关于揭阳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国寿人险揭党发〔2015〕11号)、《关于詹泽强等人职务续聘的通知》(国寿人险粤发〔2016〕317号)与《关于郑国生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国寿人险粤发〔2017〕163号)等文件,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钟纯平为国寿揭阳副总经理,分管银保条线工作,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保险代理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决定给予钟纯平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