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京城管罚字〔201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例,被处以4000元罚款。
京城管罚字〔201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唐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处置或有效覆盖建筑垃圾,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4000元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工业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