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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腾顺销售”未缴存保证金 总经理被罚1.5万元

    时间:2017-07-12 13:50: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湖南保监局发布“湘保监罚〔201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腾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顺销售”)相关违规行为,肖勇作为腾顺销售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湖南保监局依法对他作出处罚。

    信息显示,经查,“腾顺销售”在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19日期间,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也未缴存保证金。湖南保监局认为,腾顺销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肖勇作为腾顺销售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对肖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腾顺销售罚款2万元。

    经查,2017年腾顺销售面额100元的意外险卡单以每张62-65元的金额由代理人刷卡支付至公司代收代付保费账户,其中35-38元的差额未通过代收代付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而是直接作为代理人佣金予以抵扣,涉及金额共计43730元。

    湖南保监局认为,腾顺销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肖勇作为腾顺销售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湖南保监局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对肖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综上所述,湖南保监局决定对肖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7月10日。同时,湖南保监局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对腾顺销售给予警告,处以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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