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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一商贩被举报贩卖江豚:公安不立案 检察院发立案监督

    时间:2017-08-04 06:15: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贩卖江豚,该不该被追究刑责?险些“漏网”的王某,在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下,最终被警方立案。8月3日,西城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北京市首例非法出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立案监督案件。

    3月15日,有群众举报称,某海鲜批发市场有人贩卖江豚。经市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查验属实,并对涉案的4尾江豚(死体)固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后经鉴定,涉案江豚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鲸目其它鲸类中的物种,保护级别为二级。

    然而,案件发生后,警方超过三十日未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介入案件后,经梳理分析在案证据及法律法规、相关判例,检察官认为,该案是否涉刑,关键在于鉴定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鉴定资质、鉴定报告能否作为定案的参考,以及王某主观是否明知。

    为统一明确新型类案的法律适用及证据标准,西城检察院还专门就本案与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相关领导进行交流讨论,并组织本院侦查监督、批捕、公诉部门对该案进行充分研讨。

    最终,西城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条件,于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7月21日正式向市警方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时,就王某主观明知问题列出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

    7月28日,警方对王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主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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