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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可办理落户入学

    时间:2017-08-15 19:0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市住建委公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其中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能否落户、入学问题进行了答复。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1、引导单身青年“先租后买”

      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

      据此,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2、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申请不受限

      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也是主要意见之一。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市住建委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3、“无住房转出记录”将加“本市”限定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4、东西城户籍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同待遇

      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5、共有产权住房可办理落户上学

      针对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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